刘先生到东莞驰某汽车服务公司洗车,洗完后,车内的3万元现金不知去向,而清洗轿车地毯的员工也随之不见了。近日,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判决,汽车服务公司须承担车主损失15%的责任。
2007年9月8日13时许,刘先生开车到东莞驰某汽车公司洗车。不久,一名员工前来告知刘先生车辆已清洗完毕,但找不到清洗地毯的员工,怀疑该员工窃取了车上财物。
刘先生马上查看车辆,发现车上放置的3万元现金不见了,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该案至今未侦破。
对于损失的3万元,刘先生提供了款项来源等相关证明。驰某汽车服务公司也表示当天确有一名员工离去,但没有该员工的身份证信息资料。法院一审判决驰某汽车服务公司赔偿刘先生损失的15%,即4500元。判决后,双方均不服,提起上诉。
东莞中院认为,驰某汽车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存在审核不严等管理上的问题,致使涉嫌取走3万元的洗车工入职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号码及姓名,案发后未能确认其身份及破案,因此维持原判。